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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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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牢国家的钱袋子
雁峰检察亮剑个税领域公益诉讼堵住征管漏洞

  护牢国家的钱袋子

  雁峰检察亮剑个税领域公益诉讼堵住征管漏洞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翔 实习生 江博文 通讯员 谭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衡阳雁峰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收到4笔特殊的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4人顺利缴纳了47576.9元的个人所得税款。这是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民间借贷利息税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果。

  今年2月~4月,雁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雁峰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涉案标的额较大,经法院判决执行后,申请人往往会得到较大数额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所得需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能依法缴纳税款的当事人屈指可数。民间借贷征管难度大,已成为困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顽疾。“在梳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知晓哪些当事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是部分当事人不了解相关规定,或者明知有相关规定仍然故意规避纳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办案检察官介绍。

  针对上述情况,雁峰区检察院与税务机关召开工作会议。在法律适用上,检察官与税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关键条款进行多次探讨。最终对于利息税追征对象、追征期限达成共识。检察官根据上级院提供的初步线索,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与税务机关个人纳税记录进行交叉对比,发现有4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取得执行款及利息共55万余元后,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雁峰区检察院向雁峰区税务局先后制发两份检察建议,建议雁峰区税务局对张某、刘某婷、厉某、罗某取得利息收入后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征缴税款。税务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但刘某婷、厉某对执行款数额有异议,导致案件办理一度停滞不前。

  检察官跟进了解情况后,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主动联系当事人,向其出示证据明确执行款数额,并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经检税双方共同努力,当事人足额缴纳了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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