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苏芬勇 唐丽君)近日,慈利县法院岩泊渡法庭通过把被执行人名下的机械设备转卖给申请执行人的方式成功结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黎某次日将一面锦旗送至法庭,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2021年11月,黎某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唐某2022年5月30日前应支付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8.8万元,若唐某违约,则应支付相应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调解生效后,唐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黎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查询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因案施策、转变思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唐某在常德某法院有执行案件未了结,立即驱车赶往常德了解案情。在常德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掌握到唐某名下有一台叉车停放在某私人家中这一重要线索。为了能使这笔财产尽早变现,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联系到唐某,向其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议唐某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名下叉车抵给申请执行人黎某。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并向双方释明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最终达成意向,案件顺利执结。
通过以物抵债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理解,以继续维护合作关系,使法院免于动用强制执行措施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今后,慈利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改变执行工作思路,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