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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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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 “枫”调雨顺
汉寿法院毛家滩法庭顺利调解一起经营者责任纠纷案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方玲 祝鸿凌)近日,在汉寿县法院毛家滩回维乡巡回审判点,顺利调解一起经营者责任纠纷案后,法官擦了擦汗水,如释重负,“好,既然大家意见达成了一致,就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吧”。

  2022年12月20日,被告人熊某某因利用担任某银行职工之便,以许诺高利为诱,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群众吸收资金,被法院判处集资诈骗罪。应当退赔百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400余万元。当地群众看到判决结果,忧虑不约而同浮上他们的心头:“我的钱是不是拿不回来了?”

  集资诈骗人被收监,暂无偿还能力,受骗群众该如何维权?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可以向银行索赔。于是群众代表一行5人来到法院,对银行提起了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仔细阅读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刑事判决,认识到虽然每个群众受骗的金额并不算大,但落在每一个人上却是不少家庭的生活所系。握在手中的不是几份简单的案卷,而是一批涉及群众面广、矛盾多、争议大的社会纠纷,不能仅以简单程序办理。

  承办法官打通了原告的电话。面对法官的来电,他们情绪有些激动,声音颤抖:“法官,我把家里的钱全部投进去了,你要帮帮我啊!”“我外面还欠着账,等着这笔钱还呢!”了解到当事人的困难,承办法官安抚好他们的情绪,并意识到不能只是在办公室看卷断案,必须下沉乡镇,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从源头处化解矛盾。

  顺应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建设要求,承办法官决定在毛家滩当地巡回审判点组织一场调解,更充分地了解情况,更好地为双方当事人平息纠纷。法官请来了原告及律师、某银行行长,并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帮助并见证调解。

  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拉到调解室桌前坐下说:“今天组织调解,你们是否有调解的意愿?”银行负责人说:“银行愿意调解,但不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听后颇有情绪:“凭什么银行不承担全部责任?我就是在银行被骗的!”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一方面为原、被告释法,通过让其了解类似案件的获偿比例,确定本次案件的赔偿数额,拉近了双方的诉求差距;另一方面从柔性角度入手,让双方互相理解,进一步缩小诉求差距,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约定在调解书生效后15天内履行完毕。这5起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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