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蒋家丽 石林刚)近日,花垣镇居民龙某某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办实事,春风化雨解民忧”的锦旗送到花垣县人民法院。
今年5月,龙某某、蒋某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偿还向某某55万元欠款,向某某向花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花垣法院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龙某某、蒋某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发现账户被冻结,龙某某以严重影响其生活为由,向法院请求变更执行方式。
花垣法院对该案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龙某某在自主创业,如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造成经营失败。这不仅会让龙某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更会导致后期的执行工作无法到位。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按月偿还借款,延迟履行金按法定标准计算的执行和解协议。龙某某的账户被及时解除冻结。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将坚持秉承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执行干警向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