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文德勇
6月6日,高考的前一天,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找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要林某放下心理负担,以平常心对待高考,以自信洒脱的姿态应对考试,不急不躁,必能考出好成绩,踏上成功的彼岸。
经过心理疏导,林某表示,一定拿出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争取考出好成绩,回报关心和帮助自己的人。考虑到林某在县城郊区,离考点有10余公里。为不耽误考试,工作人员决定在接下来的三天里,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林某的“送考志愿者”,为林某参加高考保驾护航。
林某2005年12月出生,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林某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了解到林某犯案时还未成年,目前还是一名高三的在校学生。针对这一情况,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林某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制订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共同对林某进行教育矫正。
根据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每天要在手机APP上进行两次人脸签到,而学校有明确规定,学生要以学业为重,不允许携带手机进校园,导致林某无法进行正常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到林某的学校与校领导以及班主任协调;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学校破例允许林某携带手机进校,平时放在班主任处,每天到班主任处签到,这样就解决了既不违反社区矫正的规定也不违反学校规定的问题。
一直以来,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帮扶,全方位提升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