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严玉芳)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通过反复劝导、释明法理,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重拾了二人多年的友情。
陶某与丁某是多年好友。2021年1月,二人商谈合伙做工程,签订《合作合同协议》,约定由丁某向陶某出资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二人一同参与某工程项目。后丁某找到陶某,要求查看工程相关财务报表,遭陶某拒绝。在多次询问之后,陶某不再回复丁某的电话、微信。
无奈之下,丁某将陶某诉至法院,要求陶某返还20万元投资款。开庭时,陶某表示当时合伙时就约定了共负盈亏,现在工程亏损已接近80万元,自己最多只能向丁某返还8万元。如丁某不同意,随时可以查阅公司账目。
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仔细研读证据材料,多次与丁某、陶某沟通。一方面,向丁某阐明二人的合伙协议中确已约定共负盈亏,现项目亏损,按照合同内容,丁某理应承担部分损失。另一方面,劝解陶某,丁某未实际参与工程管理,同意投钱合伙,纯粹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不要因为项目的亏损让好友反目成仇。
最后,丁某与陶某放下嫌隙,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陶某分3期向丁某返还10万元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