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护水清鱼欢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晏可慧)为促进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近日,岳阳云溪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等部门,在长江流域云溪段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活动。
5月30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区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成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23年2月,张某某、周某某二人出资购买捕鱼工具及一艘小船,在鹿角码头洞庭湖水域进行电捕鱼。周某某负责电鱼、销鱼,张某某则负责开船、捞鱼。2月至9月19日晚,电捕鱼10次,价值人民币16382元。
经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今年6月4日上午,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等部门,在长江流域云溪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前期向渔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检验检疫,放流了鲢鱼、草鱼、鳙鱼鱼苗共计90万余尾,以补偿性鱼类放流方式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省人大代表、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洪,省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湖南长炼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邹隽,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碧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蠡月,区政协委员、陆城镇丁山村村委曾凯,受邀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执行。
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效果。近年来,云溪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护水清鱼欢,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