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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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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旗背后的绿色检察故事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廖金昌 李灿

  近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和谭某某来到宜章县检察院,将一面印着“宽严相济 检护民生”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表达他们的谢意。

  事情源于刚刚办结的一起污染环境案。

  曹某某经营一家废铁板清洗厂。为清理污水处理池中的废水,2023年6月,与驾驶员谭某某以500元一车的价格达成交易,由谭某某驾驶吸粪车将3吨废水分两车倾倒至山上。后因下雨,废水流入山下农田,造成水质污染,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导致一鱼塘活鱼大量死亡。经检测,取样水中的铅、锌、铬等重金属含量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的3倍。

  案发后,曹某某与谭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沟通协调,促使曹某某与谭某某赔偿鱼塘主损失1500元,并聘请危废处置公司及时处理污染物。

  最终,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废水倾倒处生态环境达到合格标准,通过了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据统计,曹某某与谭某某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费5万元,废物处置费、检测费等9.6万元。

  “充分考虑到曹某某、谭某某具有自首、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偶犯、初犯、认罪认罚的情节,并积极处置危险废物,恢复生态,且危险后果较轻,根据《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曹某某、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月10 日,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承办检察官先后向曹某某和谭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曹某某和谭某某表示悔过和谢意:“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这次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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