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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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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接触交通肇事

  也会构成犯罪

  杨诗峻

  车辆发生碰撞、剐蹭等情况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车辆没有任何接触还要承担责任甚至还会构成犯罪吗?

  近日,赵某驾驶的大型客车超速超车时驶入对向车道,对向车道小型轿车为躲避大客车,紧急左拐,车辆失控,与另一辆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内4人死亡。无独有偶,刘某接电话而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此时王某骑电动车从后驶来。刘某挂断电话后启动车辆准备变道,但未打转向灯,王某为避让刘某车辆,被迫驶入机动车道,结果因电动车失控侧翻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两起事故都被认定无接触交通肇事。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肇事?无接触交通肇事被理解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之间未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在交通肇事中,行为主要分为致险行为和避险行为两类。无接触型交通肇事应被理解为:一方交通参与主体实施致险行为而引发的潜在危险,导致另一方交通参与主体采取避让措施即避险行为,而在避险过程中双方并未发生实际接触的交通事故形态。

  无接触的交通肇事也会构成犯罪。首先,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接触、碰撞”才能构成交通事故,“接触、碰撞”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其次,违法行为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即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最后,违法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在无接触的交通肇事中,构成犯罪须满足以下3点:一是至少有一方的致险行为构成违章行为,主观上有过失;二是另一方的避险行为应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三是致险行为能够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结果。这些条件均满足,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在第一个案例中,赵某在与明知对面有会车可能时逆行超车且超速是违章行为,主观责任上有明显过失,且这致险行为带来的现实危险,即导致了小型轿车失控与后方车辆碰撞,造成4人死亡,符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结果。再结合当时情景,当大型客车超速闯入小车车道时,小型轿车驾驶员采取紧急左拐的避险措施,旨在避免与大客车直接碰撞,减少潜在伤害和损失,其避险行为是必要且合理的。因此两车发生事故时虽无接触,但赵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第二起案件中,刘某驾驶机动车违规临时停车,起步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且未注意观察属于违章行为;其次,由于刘某未打转向灯,王某在无法准确判断刘某行驶意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碰撞而避让驶入机动车道,这一避险行为本身虽有风险,但是合理且必要的;王某的避险行为导致其侧翻受伤,这一结果是王某在面临刘某致险行为,为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合理避让措施,并非其自身疏忽或不当行为所致。因此,王某因电动车失控侧翻受伤的结果归属于刘某,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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