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江锋 雷铭钧
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11月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把责任和道义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共接待来访群众26000余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50件,惠及群众2200余人次,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壮美乐章。中心负责人雷铭钧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中心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高标准打造办公场所
规划引领,基础先行。2017年初,中心在衡阳市率先建成高标准的法律援助办公场所。面积约1200平方米,功能包括来访接待、法律援助受理与审批、私密接待、法律援助信息化处理、志愿者工作、律师调解工作、调解(和解)、来访等待等。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残障人士专用卫生区,依照上级规定,针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制订完善制度,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建成以来,年均接待来访群众6000人次以上,还多次接待省内各兄弟单位考察、调研,省市各级领导亦数次莅临指导工作,均获得高度评价。
超密度编织援助网络
用心为民办实事,贴心服务暖民心。针对该县人口基数大,且幅员辽阔,山区众多,大多数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往返极为耗时实际。为最大程度上方便受援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编织一张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先后在25个乡镇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站,在491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2018年又新增4000余个法律援助志愿点,真正实现法援半小时服务圈。中心主动作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武装部、妇联、残联等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相继建立工作站点,制订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近3年来,通过上述专门站点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360余人次,努力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严要求把控案件质量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中心从2006年起开始施行案件全程跟踪、回访制度。即对所有申请类案件均做到案前告知、案中跟踪、案后回访,确保当事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服务。案件质量必须经初审人、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合格后方才发放补贴。由于管控到位,中心未因法律援助人员违规、受援人不满法律援助服务而被投诉、上访、诉讼。所承办的案件两次被司法部精品案例库收录,2020年湖南省司法厅评选“全省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近年来,新华网、凤凰网、学习强国客户端、《湖南日报》《湖南法治报》、衡阳市、县电视台等媒体,对中心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正面报道。
多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组建一支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2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20余次深入联点乡镇、村组,通过召开屋场恳谈会、入户走访,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讲政策、解答群众法律疑惑、排查矛盾纠纷,为村办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近3年来,中心共计组织开展屋场恳谈会14场次,解答群众各类咨询270余人次,排查矛盾纠纷12件次,协助村组调处纠纷9件次,提供法律援助21件次。为村办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32次,发现用工、交易合同风险18个,发出整改意见9次,避免经济损失逾600万元。给村办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展法律培训8场次,为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