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志刚 欧阳凌欢
“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心,让我们备感温暖。”接过郴州中院副院长曹迎春送来的司法救助款,被救助人小丽(化名)感谢道。
2016年7月,曹某醉酒驾驶致小丽的母亲当场身亡,年仅9岁的小丽下半身瘫痪。本案经郴州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决曹某无期徒刑,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丽各项经济损失1804162元(已付3.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郴州中院指令资兴法院执行,资兴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未执行到位。事故发生后,小丽无自主生活能力,需长期护理。由于其法定监护人外公、外婆年届七旬,身体欠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其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今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反映了上述情况。郴州中院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小丽现状及家庭生活情况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3月13日,省人大代表周莉,郴州中院副院长曹迎春,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李鸥娜,资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艳飞一行,前往资兴市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为小丽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暖,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2023年,郴州市两级法院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7件,为67名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0余万元。郴州中院将积极探索开展以刑事被害人救助为主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以司法温度传递人民法院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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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别的快递
本报讯(通讯员 易茗 冯敏)近日,岳阳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一面写着“为民服务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这是司法救助对象小陶(化名)寄来的。
2021年12月,小陶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她独自抚养3个8到15岁的学龄子女。她多年来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家庭陷入困境。
2023年11月,岳阳县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部署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甄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对象时发现小陶的情况,经向检察长上报拟定为救助对象。
小陶居住在外地,办案人员提前通过电话联系,表明身份告知司法救助相关事宜。两天后,当办案人员请小陶告知其具体家庭地址时,她突然一反常态,怀疑检察人员是诈骗分子,将电话挂断和拉黑。检察人员哭笑不得,遂通过公安机关找到小陶家住址,并辗转联系到小陶住所地派出所和村委,到当地开展调查。
“原来你们检察院真的有司法救助的好政策呀!”看到检察人员,小陶非常惊讶。办案人员通过调查核实,认为小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为其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实在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这个困难家庭送来了温暖。”小陶特意打电话向办案人员表达感激之情,并寄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