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傅某某、罗某、曹某某以修建村冷库、清淤为由在藕池河非法开采河砂13000余立方米。傅某某等人一方面借河道清淤疏浚的名义掩盖非法采矿的目的,一方面以村集体决议作掩护,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发现这一线索后,南县检察院成立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先后调取行为人与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口头达成的河砂由其处置的协议、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的审批手续。对审批手续权限、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调取村集体决议记录、采砂行为所获资金去向,询问参会人员。进一步查明村干部利用村集体决议形式非法采砂,应由村干部个人与傅某某共同承担湿地生态修复责任。
此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生态损害后果及所需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认定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损害包括河床结构受损、水源涵养受损和水生生物资源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34万余元。
经过一系列实地走访及调查取证,市检察院指导南县检察院对肆意破坏河道资源、超范围超量非法采砂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违法犯罪人赔付生态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判处傅某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及评估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非法采砂不仅造成国家资源损失,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如河床下切导致河势失稳,生物多样性下降,水生生态系统失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曹超群说。如今,南县境内河流河清草绿,虾肥蟹鲜,碧水东流,白鹭于飞。该案成功入选2023年省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还灌溉水一张通行证
“以前我们都是从草阳渠取水灌溉。这几年水葫芦疯长,把草阳渠都堵塞了,水变臭了,我们取水变得困难。现在草阳渠里的水葫芦得到了清理,灌溉也不用操心啦。”居住在附近的村民李爹爹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沅江草阳渠全长十几公里,流经粮食、蔬菜主产区草尾镇和阳罗洲镇,是两个乡镇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也是南洞庭湖流域内重要的河道之一。近年来,草阳渠水葫芦泛滥,导致河道水体流动缓慢,水葫芦繁衍侵占了鱼虾、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导致水质恶化,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及水生态环境。同时还造成河道堵塞,影响农业蓄水排水,不利于当地农业灌溉生产。2022年10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沅江市检察院反映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
检察官经实地走访,发现该段河道位于草尾镇与阳罗洲镇交界地带,不好确认职责划分。为查清河道管辖权属、明确河道治理职责。检察官走访了水利、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调取沅江水系分布图、土地权属示意图等资料,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确定两个乡镇涉及河道的水葫芦面积。2022年11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分别对草尾镇、阳罗洲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河道治理职责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3年6月25日,检察机关在富安村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民参加。两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员面对面,针对草阳渠富安村段河道管辖权争议展开讨论,并实地查看河道边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厘清了各自权责,明确了河道治理职责。承办检察官当场向两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属地治理职责,对草阳渠富安村段水葫芦组织打捞,有效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两镇政府随即组织打捞水葫芦,开展河道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整治。经整治,共督促清理水葫芦30余吨,涉及水域面积4000余平方米。通过持续开展水葫芦专项清理,促推农业生产有序进行,南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幅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
益阳市检察机关以河(湖)长+检察长+回头看的方式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公益保护领域的监督职能。积极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洞庭湖湿地保护等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0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两处,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19公里,清除被污染水域面积52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3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