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粟倩文 孟巧玲)“大哥,野生兰花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野外、山上如果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千万不要随意采挖,以防触犯法律。”近日,会同县第11个野生动植物宣传日活动在县奥林匹克体育广场举行。县森林公安民警胡宸宇热情地向群众散发和宣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相关政策资料。
会同是我国南方重要林区县,原生地兰花资源十分丰富。春兰、建兰、寒兰、铁皮石斛等野生兰花品种繁多,群众上山采挖、销售现象屡见不鲜。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今年3月1日来,会同县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的宣传活动:广泛张贴护花《通告》。印发《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在全县各乡镇集镇、农贸市场、村组团寨、学校等地张贴。广泛宣传护花政策。采取“村村响”、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单和微信等方式巡回宣传禁止采挖、销售野生兰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重点开展护花行动。对县内的花店、苗圃、花卉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采取书面告知的形式上门宣传政策,对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会同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宣传车360台次,印发宣传资料3.6万份,对全县18个乡镇243个行政村3144个村民小组进行巡回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