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英)在香烟或者电子烟里面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其实是穿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3月19日,临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毒品案。被告人均获罚获刑该案系临湘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2023年10月29日,吸毒人员周某找到被告人袁某,欲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随后,袁某联系陈某,陈某联系上线。当日,袁某、陈某两人从上线处购买16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500元/个的价格贩卖给周某。周某支付毒资8000元,并分给两被告人4个电子烟弹作为报酬。
在证据面前,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陈某、袁某认罪认罚,悔过悔罪。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陈某、袁某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陈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袁某均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