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龚以 罗晨晨)“没有批准文号和说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就是假药。”3月15日,一条公益普法动画在岳阳县亿丰时代广场的电子屏上播放,吸引了过往群众目光。动画里的故事,来源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非法销售假药案。
2023年3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来的线索,某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杨某销售假药。经查,2018年7月至2022年10月,杨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购进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为非正规药品的情况下,仍从上线购入,宣称该药可治疗哮喘、风湿等,并向病人出售。经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胶囊系假药,服用后不仅无法治病,还会贻误病情,甚至可能对病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3月8日,县检察院就杨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所有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县检察院全面梳理假药上下游关系,将犯罪链条中处于不同生产环节的4名生产者、销售者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截至目前,部分案件已审理完毕,惩罚性赔偿金判赔20余万元。
6月6日,县检察院对药品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依法注销执业许可证书。相关部门及时注销了杨某的执业许可并履行公告程序,同时督促村卫生室清理了过期药品与医疗器械。
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药品管理部门制定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同时,督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从人员资质、病历书写、药品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
“作为检察人员,我们应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县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表示,“案件办理之外,更应该思考如何将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法治意识”。
日前,岳阳县检察院以“检察公益诉讼织密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网”为主题,采取租用县城10辆公交车身普法、租用岳阳日报40块电子屏投放公益动画片、“3·15”现场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