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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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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云溪区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云溪缤纷天地商业街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小心这些“坑”!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月15日,《湖南法治报》梳理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五仁月饼中没有橄榄仁

  能否假一赔十

  男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五仁月饼,收到货后发现五仁月饼中没有橄榄仁,而是用花生仁代替。男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8.8元并十倍赔偿1000元。近日,桂阳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2日,原告雷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某商务公司购买了广式五仁月饼,支付价款为8.8元。2022年9月6日,雷某收到货物,发现广式五仁月饼缺少了橄榄仁,而是以花生仁替代橄榄仁。雷某认为被告违反了GB/T 19855-2015《月饼》中广式五仁月饼的执行标准,向被告提出索赔并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未妥处,雷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该月饼包装上写明“执行标准:GB/T19855”。GB/T19855-2015《月饼》中4.2.1广式月饼关于4.2.1.3果仁类的规定为“包裹以核桃仁、瓜子仁等果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果仁含量的质量分数应不低于20%,其中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等五种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可称为五仁月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五仁月饼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且全国烘烤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关于执行GB/T19855-2015〈月饼〉推荐性国家标准中“4.2.1.3”果仁类月饼条款的回复函》中表述,广式五仁月饼配料中不限于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五种果仁的使用,还可以使用其他果仁。本案中被告方出售给原告的广式五仁月饼用花生仁代替橄榄仁符合GB/T19855-2015《月饼》的执行标准,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子支持。综上,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雷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制作假茅台贩卖给超市

  男子获刑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找人制作假飞天茅台酒,多次将假茅台酒销售给了云溪辖区某超市的老板,销售金额人民币96200元,非法获利93200元。

  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钱某认罪认罚,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钱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根据被告人钱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案例三:

  网购摄像头货不对板

  法院助力维权

  近日,张某在金水商行开设的淘宝网店铺购买两个摄像头,该摄像头商品详情页载明“萤石摄像头监控器360。……”

  之后,张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货款,且支付记录摘要处亦载明“萤石摄像头监控器360。无死角家用手机远程室外户高清夜视无线太。”在张某付款之后,金水商行向张某邮寄了摄像头,但张某发现该摄像头并非萤石牌摄像头,而是睿博士牌摄像头,型号为HH-A5-8-12Q。张某与金水商行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介绍:“这是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确认,张某向金水商行购买案涉摄像头并支付相应价款,金水商行亦向其交付了案涉摄像头,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关于张某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请。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本案中,金水商行在淘宝网店铺商品详情页面以及支付摘要上均表明案涉摄像头品牌系萤石摄像头,而金水商行向张某发货的摄像头品牌为睿博士,金水商行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张某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金水商行退还张某摄像头购买款730元,张某应同时返还型号为HH-A5-8-12Q的摄像头二台;上海金水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2190元。

  案例四:

  卡没用完店却倒闭

  店主应退还余额及利息

  你充的卡,钱用完了吗?店还在吗?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2021年4月和7月,曾某分两次向张某经营的广州市某美发店充值5000元和7080元,用于理发及理疗。后因经营不善,张某于2021年10月注销该企业,并安排曾某去其他门店消费,被曾某拒绝。曾某两张卡内分别剩余1368元和5760元。因双方协商无果,曾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卡内余额、赔偿违约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张经营的某美发店办理充值卡并购买服务套餐,某美发店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成立。现由于该美发店已停止经营,并经工商登记注销,无法继续按约提供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虽该美发店安排曾某可去往其指定的其他门店接受服务,但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曾某同意。现曾某拒绝接受其他门店的服务,双方未能达成合意,故曾某有权要求某美发店退回其卡内余额。由于该美发店已经注销,上述退款义务以及其他的违约责任应当由其经营者张某承担。

  另外,曾某主张的违约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既无合同约定,又无法律依据,曾某亦未证明其所述受损事实以及损失计算标准,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经营者张某限期内向消费者曾某返还预付卡内剩余金额712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目前该案已生效。

  案例五:

  买了服务套餐后取消

  消费者可以全额退款吗?

  李女士因女儿国庆期间结婚,在某婚纱摄影店为女儿预定了新娘跟妆套餐,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全款3280元。付款后第3天,李女士觉得价格太贵,到店要求取消服务并全额退款。经双方协商,某婚纱摄影店退还了600元价款并变更服务套餐内容为新娘早妆及租礼服套餐。变更套餐内容后,摄影店为李女士提供了试衣服务。李女士在摄影店试了十几套礼服,均表示不满意,便再次要求摄影店全额退款。

  此后,李女士在约定的服务日之前多次电话、微信通知摄影店取消服务并全额退款。摄影店提出可更换服务套餐,双方协商未果,摄影店最终未提供服务。李女士在女儿婚宴办完后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摄影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并要求摄影店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自行在摄影店选定了服务套餐并支付了服务费,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摄影店为李女士提供了试衣服务,李女士以服务价格贵及无法提供令其满意的服装为由要求退款,在摄影店提出可变更服务内容后,仍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李女士构成违约。

  李女士在订立合同后、约定履行日前多次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本合同亦不适于强制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案合同签订的目的系为了李女士女儿结婚,而李女士女儿婚宴已经结束,合同目的已落空。

  为维护社会和谐。依照公平原则,法院确认案涉服务合同在解除合同诉请送达至摄影店之日起解除。李女士作为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摄影店提供了试衣服务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李女士应赔偿摄影店损失1000元,摄影店应返还李女士剩余服务费。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通讯员 王球 栗瑶 晏可慧 范亚娉 刘为 刘晴 蒋倩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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