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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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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躲猫猫”
邵阳中院发出司法拘留决定书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躲猫猫”

  邵阳中院发出司法拘留决定书

  本报讯(通讯员 蒋晓安 邵宣霖 陈凌云 王荣)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拒不移交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拒不配合法院破产清算工作,与法官、破产管理人玩起躲猫猫,企图通过这种方式逃废债务。近日,邵阳中院发出湖南首份破产案件司法惩戒书,决定对妨碍破产清算秩序的邵阳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某司法拘留15日。

  因邵阳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双清区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浙江某管业公司申请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邵阳中院依法进行了审查,2023年10月7日裁定受理邵阳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随后,邵阳中院将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进行了送达。破产管理人亦书面通知康某依法移交公司印章、账簿等资料和公司财产。但康某非但没有按照相关文书和通知的要求进行移交,还以拒接法院工作人员和管理人电话或以其在外地为由等方式躲避,拒不配合破产清算工作。

  康某作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妨碍诉讼秩序。邵阳中院遂作出(2024)湘05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康某司法拘留15日,送当地拘留所执行。

  法官说法: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事关危困企业拯救与退出机制能否顺利运行,事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否有效贯彻,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依法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邵阳中院将加大办理破产工作力度,对逃废债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邵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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