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胡婕妮 谭阳
“不合格的消字号产品容易损伤人体皮肤,特别是对小孩子影响较大。检察公益诉讼照亮了消字号产品监管盲区,为检察机关点赞。”2月26日,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开展“回头看”时走访区政协委员肖鸿翔,再次获得肯定。
2023年4月,雁峰区检察院在区政协会议的提案中发现了一条关于“加强‘消’字号在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管”的建议。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后,发现消字号产品问题可能损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便立即与提出议案的肖鸿翔联系。
“雁峰区有相当部分的门店存在销售涉嫌违法添加或者宣传治疗功能的消字号产品,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监管。”肖鸿翔向检察官反映。
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辖区内9家药店,查看了18种消字号产品。发现有部分药店销售的抑菌乳膏标注了类似于药品的用法用量,存在说明书内容与消字号产品本身用量、效果不一致的情况,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2023年5月23日,雁峰区检察院进行立案审查。为确认产品成分的安全。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发布的《检测样品详细信息及检出情况》中的违禁成分进行对照,承办检察官筛选出可能含有苯海拉明、灰黄霉素、咪康唑、益康唑的3种消字号产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批产品没有相关成分。同时,检察官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了审查,发现紫花地丁抑菌膏等产品说明书中用量、效果说明不规范,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第4点的规定。
“消字号是指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主要作用是杀菌,属于卫生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我们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查看产品的批号,注意用量、效果,切莫将消字号产品混淆为国药准字药品,进而误用,影响身体健康。”承办检察官肖媛丽提醒大家。
针对产品说明书不规范的情形,雁峰区检察院2023年11月7日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相关药店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对消字号产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化整治。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在检察机关督促下,行政机关首先对已被调查的问题产品进行了查处。随后卫生健康部门组成了消字号产品专项督查组,对全区100余家药店进行全面抽检核查,又发现部分药店销售的百多邦创面消毒喷雾剂、金滴甲皮肤抗菌涂剂等产品的说明书存在夸大功能、暗示治疗疾病功效的情形。
2024年2月,针对上述问题,行政机关责令90家药店进行整改,并将百多邦创面消毒喷雾剂、金滴甲皮肤抗菌涂剂等21种不合格消字号产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辖区内药店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问题已经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