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整理报道
3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涉及食品安全、快递管理、酒驾标准等,大部分都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妨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
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办法》重点在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等7个方面作出调整。
《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酒驾最新检验标准施行
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42430-2023),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5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是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三是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四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五是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