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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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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临时悔婚 女方彩礼需退还吗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袁千焱 向丹

  婚期将至,双方因琐事闹掰,男方一气之下作出悔婚决定,此情况下女方还需退还彩礼吗?近日,汉寿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大壮和小花202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数月后,双方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大壮同年9月按照农村习俗给予小花彩礼10.8万元,定于2024年农历2月22日举办婚礼。后因琐事双方不和,大壮2023年年底提出解除双方恋爱及婚约,并诉至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举行结婚仪式。

  法院审理认为,大壮在婚前给予小花的10.8万元属于彩礼范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均否认有过共同生活经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大壮要求小花返还彩礼于法有据。就婚约财产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当事人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以及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予以综合考量。

  虽然结婚与否系个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有一定限制。双方已按当地风俗确定举办婚礼日期,大壮在小花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婚约,其悔婚行为会造成小花在一定范围内名誉受损。小花准备婚礼已有较大花费,从风俗和道德层面上看,大壮存在一定过错。在综合考虑各因素后,法院酌定小花返还彩礼9.18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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