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睿 陈梓娴)“马上要过年,买点鱼回去做腊鱼、火焙鱼……”近日,浏阳社港镇一鱼塘捕捞现场吆喝声不断。吆喝的不是鱼塘经营者,而是浏阳法院的执行法官。
法官为何变身“卖鱼郎”?得从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说起。该案被执行人袁某春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刑,并被责令退赔集资人的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袁某春名下虽注册登记有浏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只有游乐设施和几口池塘,资金也少得可怜,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来到浏阳北区开展执行大下访活动。当地群众反映,几年前袁某春曾向池塘中投放了一批鱼苗,鱼苗现已长为成鱼,数量有数千斤之多。法官当场决定捕捞,却遭到村民阻拦。原来,2014年4月,袁某春注册成立上述公司,与女友衣某娟以夫妻名义承包开发建设社港镇某水上乐园项目。因缺乏建设资金,袁某春向多个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还欠付当地村民池塘的土地流转资金。为弥补经济损失,村民欲将池塘中饲养的鱼占为己有。
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池塘的鱼是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应由法院主持分配,任何人都不能独吞。法院还将预留一部分款项用于购买鱼苗,继续养鱼还债,虽然一次卖鱼的钱不多,但可持续。”取得村民同意后,执行干警成功捕捞6000余斤鱼,并按程序依法处置变现,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