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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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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的实证探析
——以D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接收的信访件为样本

  邓娅玲  何晓燕

  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既是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更是宪法明确定位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使检察机关在诉源治理中具有多重角色定位,具有独特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以D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涉法涉诉信访情况为蓝本,重点分析总结矛盾纠纷特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诉源治理的建议。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一)信访总体逐年递减。D市检察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量从2021年起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但总量仍然不少。

  (二)诉讼监督类案件占比高。从案件类型来看,诉讼监督类案件占总量的57.62%,其中受理立案监督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另从原案案由分析,刑事申诉、立案监督案件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

  (三)实质性化解工作难度较大。部分信访人对申诉结果期望值过高或者缺乏法律常识,实质性化解矛盾存在一定难度。

  二、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矛盾纠纷方面的原因。检察监督类案件中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占比大,该类案件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土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方面,而此类矛盾持续时间长,容易从普通信访矛盾演变为涉法涉诉信访。

  (二)信访人法治意识的原因。有的信访人法律知识欠缺或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容易出现盲目信访、多头信访、重复信访。

  (三)执法司法方面的原因。个别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程序上有瑕疵,或者过分重视言词证据,一定程度影响了证据的质量。

  (四)群众工作能力方面的原因。个别办案人员诉源治理意识不强,没有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在出现信访苗头时,对信访风险预判不足,未及时采取疏导化解措施。

  (五)社会治理层面的原因。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调处能力不强,对于邻里纠纷、婚姻纠纷、土地拆迁等问题不能及时化解,导致信访矛盾。

  三、依法推进诉源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公正执法,确保办案到位。一是狠抓办案质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提高证据意识。办理案件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有被害人的案件还要注重听取被害人或其委托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要复核证据,确保实体、程序公正,做到不枉不纵。

  二是完善案件监管机制,丰富法律监督手段。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案件监管手段作用,深入剖析执法环节中的细微问题的处理情况,最大空间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尤其是对重复信访案件中,以办案方式评查原案办理情况,评估诉求的合理性,依法回应信访人。

  三是强化检察职能,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深挖矛盾和纠纷的社会根源,提出检察建议。办案部门应转变办案理念,强化内部协作,从惩罚性司法理念转向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谦抑慎刑理念,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行使不捕、不诉权,能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升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减少刑事诉讼增量。

  (二)领导示范引领,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定期研究部署特定时期的安保维稳工作及信访案件的推进工作。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自主开展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地毯式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采取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控化解。

  二是全面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首次信访案件、“老、大、难”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制。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全面履行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的“六包”职责,坚决不办凑数案、挂名案。由包案院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信访案件协调会,共同分析商讨案件堵点,优化解决方案,明确化解时限,寻找化解突破口。

  三是全面实行领导接访及批办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工作,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处访,增强群众的信任感,有效化解矛盾,助推案结事了。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突出信访件,明确报检察长阅批处理、审核把关。对检察长批阅件,由专人统一签收、登记、分流、督促处理,压实压紧办案部门的责任,有效推动群众来信办理效果和问题解决。

  (三)坚持阳光司法,确保释法说理到位。一是大力开展公开听证。组建涉及多个行业的高质量的听证员队伍,为选任听证员参与到信访矛盾化解中提供硬件保障。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主持听证,带动全体人员深刻认识公开听证工作在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是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将各项职能工作与公开听证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的有效开展,促成当事人和解。

  三是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观念。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渠道、带案下访等形式,以案释法,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依法依程序信访,化解“法结”,从而化解“心结”。

  (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帮扶到位。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打通难点堵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优化司法救助审批模式,最大限度提升救助金发放效率。

  二是主动调查核实,及时启动救助。不仅要对案件本身、信访人诉求等做到充分掌握、也要主动了解信访人的工作状态、家庭情况,对于申请人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三是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落实多元化帮扶措施。建立完善多元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救助方式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从一次性向长期性转变,把国家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共同扶危济困的大合唱。

  (五)坚持齐抓共管,确保协作到位。一是加强上下联动,密切横向协同。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访问题,主动担当,当好解决问题的“推土机”,不回避,不推诿,依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上级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各政法单位、行政机关进行对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努力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二是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共促司法公正。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引导具有非访苗头和过激倾向的信访人依法上访,实现律师与司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构建新型检律合作关系。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检察联络员独特优势。打造乡镇检察联络员工作特色品牌,实现检察工作与群众之间的无缝对接,推进检力下沉,打通了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最后一公里。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乡镇检察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检察联络员熟悉基层的优势,在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中当好检察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传声筒。

  (作者单位: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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