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独任审理提效减负
株洲中院办结全省首例个人管理人承办破产清算案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伍露)11月30日,株洲市中院受理的方凯货架公司破产清算案顺利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仅用了31天。该案开辟了“执转破”绿色通道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还采用指定个人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方式提效减负,系全省首创。
10月18日,深圳某银行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方凯货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株洲中院破产审判庭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已具有破产原因,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考虑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相对简单,株洲中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以公开选任方式依法指定个人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在裁定受理当日同时公告债权申报等事宜,确定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时间。鉴于该案的唯一已知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均在外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遂采取现场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如期召开。会后,个人管理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法院经审查于次日依法作出裁定。
该案作为“执转破”案件,不仅为化解执行积案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充分发挥了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高效作用,更是在破产案件中充分体现了繁简分流的审判理念,有助于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节约社会资源,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