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
本报讯(通讯员 阳志凤)11月30日上午,安仁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华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等3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2022年6月30日,被告人刘某与广东揭阳的上家“瘸子”电话联系购买冰毒。刘某在“瘸子”家购买了5包冰毒,随即从广东返回安仁,在渡口乡某村前山附近吸食。2022年7月1日,吸毒人员宁某通过微信向刘某求购冰毒,双方谈好后,宁某微信转账支付刘某2500元。2022年9月27日,吸毒人员贺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冰毒,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某500元。9月28日,贺某再次联系刘某购买冰毒,微信转账支付刘某500元。2022年10月10日,吸毒人员宁某微信联系刘某购买冰毒,宁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1000元。2023年7月28日,被告人刘某被安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安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监管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以来,安仁县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7件170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