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法院执结一起涉劳务工资案
本报讯(通讯员 陈勇)近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涉劳务工资案件。
刘某受聘于欧某某经营的某餐馆从事厨师工作。其间餐馆因经营不善未向刘某发放工资,后刘某辞职,要求全额补发工资,遭到欧某某拒绝。刘某后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天元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欧某某分期向刘某支付未结劳动报酬。之后欧某某仅支付两期,便不再支付。在多次催促后,欧某某仍不支付,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欧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缴纳剩余执行款,但欧某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找到欧某某,将其带回法院。欧某某见执行干警要动真格,再也坐不住了,恳请执行干警不要采取拘留措施,立即向申请人刘某支付了剩余的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