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进乡镇 开庭普法两不误
本报讯(通讯员 袁胜 雷雪玲 曹德莉)10月27日上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庭。随着法槌落下,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某失火一案,在案发地良田镇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干部、村民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旁听,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法治课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月30日,刘某某在苏仙区良田镇两湾洞村9组的责任地除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38.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030元。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失火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刘某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主动代其在部分受损村民的责任山种植了油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苏仙区检察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强化检察履职,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依法能动履职,为苏仙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