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换真骗卖菜老人 3人被判刑
通讯员 张亚荣
清晨,跨越一座城,就为了买几斤莲子?明明只需支付几元,却拿出百元新钞。菜农瓜农频频收到假币,辛苦挣的钱赔了进去。
近日,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使用假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某珍、周某仁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从犯何某犯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同时还被处以1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用百元纸币买几块钱的菜,十几分钟之内还来了两次,越想越奇怪。”今年7月4日清晨6时左右,在沅江市南大膳镇路边卖莲子的孙奶奶收到了两张百元面值的假币,于是报了警。本以为是个案,公安机关接着陆续接到了多名菜贩的报案,均称收到了假币。两日后,公安机关在菜市场将正在使用假币的3人抓获归案,当场扣押同一冠字号假币8张。
经查,周某珍、周某仁、何某系道县人。周某珍是周某仁的亲妹妹,何某则是周某仁的儿子。周某珍、周某仁曾因使用假币被多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中周某珍的丈夫也因犯使用假币罪被判处刑罚。今年6月至7月,3人清晨从道县出发,流窜至汉寿县、津市、沅江市、南县等地,以在购买低价商品换取对方找零方式,使用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共计91张,一旦得手即驾车离开。3人多选择年纪较大的摊贩,利用他们防范心理不强、难以识别假币等特点实施以假换真。
“被告人辩解生活困难不得已才去行骗,正因如此才更应当想到菜农、瓜农起早贪黑的艰辛和不易。希望3人能够在内心深处深刻反省,吸取教训,以后遵纪守法,为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公诉人对3名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剖析并开展法庭教育。最后陈述时,周某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真的很后悔,我不该害别人,很对不起我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