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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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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非法跨省倾倒铝灰污染环境 9人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胡慧琳)11月1日上午,嘉禾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嘉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平忠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黄某茂、梁某坚、曹某红介绍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曾某锋(另案处理)从广东清远市某公司、张某满、冯某开、李某发、伍某群、王某刚、文某国处拖运铝灰866.81吨,非法倾倒在嘉禾县塘村镇清水村石灰窑附近空坪,造成附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茂、梁某坚、曹某红、张某满、李某发、冯某开、文某国、王某刚、伍某群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危险废物随意处置,不仅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也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应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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