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执槌
进村开庭
本报讯(通讯员 陈凌云 王荣 肖丹秀)近日,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曾鼎新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洞口县黄桥镇石龙村,二审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判决上诉人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通过判后释法,教育、警醒村民提高林地防火和安全用火意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尊永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10月17日上午,被告人肖某在自家菜地内务农时,因担心菜地被落叶覆盖影响栽种油菜的成活率,便将树叶归拢焚烧,引发山火,导致当地九峰岭山场树木大量被烧毁。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失火的过火面积为108.4亩。其中省级公益林40亩、商品林68.4亩,损毁价值为782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肖某认为量刑过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宣告缓刑。
邵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有自首情节,二审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肖某亲属二审期间主动将林地损失的赔偿款78250元交至黄桥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黄桥镇石狮村、石龙村村委会据此出具失火林地复绿方案,将该赔偿款全额专项用于对失火林地的补植复绿。肖某系过失犯罪,现已年满75周岁,在二审期间还书写检讨书并予以张贴,确有悔改表现。洞口县司法局经调查评估亦建议对肖某适用社区矫正。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肖某二审期间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肖某依法宣告缓刑既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更好地让肖某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