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1126破1号之一
2023年8月31日,本院根据宁远县毅宁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远县毅宁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3年10月17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1972.25元,实际清偿0元,另注销企业需产生的破产费用人民币3000余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0.06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裁定宣告宁远县毅宁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远县毅宁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