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卢建华)10月25日,记者从省委依法治省办获悉,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湖南落实落地。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
《通知》明确重点督察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湖南配套文件情况。还包括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对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的通知》进行整改的情况。
《通知》要求,全省14个市州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湘有关单位都要开展全面自查。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各地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部分市州和省直重点执法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各市州(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办按程序组织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并按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提交督察报告和被督察单位的问题清单。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督察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要准确把握督察重点和内容要求,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及民营企业家等的意见和呼声。要切实改进督察方法,坚持以我为主,杜绝被动督察,用好“四不两直”方法;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采取务实高效的工作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到县市区以下单位,用在同基层干部群众、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访谈上。要严肃督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省委依法治省办将以适当方式通报督察情况,向被督察单位分别移交问题清单;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移送相关纪委监委进行处理。被督察单位要按时制定整改方案,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对于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省委依法治省办视情况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