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依兰)贩卖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近日,王某夫妇在澧县法院受审。
2018年1月至2022年9月,王某、孙某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仍通过浙江宿迁某地微商以每瓶16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约1030瓶。以每瓶加价两至3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获利2000余元。
经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长期服用足以危害患者身体健康。
庭审中,王某夫妇说:“当时听人说这个药吃了好,就想着网上拿货方便,还能赚点零用钱,也知道自己不是医生不该卖药,怕买药的人吃了有问题,让他们觉得不舒服就不要再吃了。”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孙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的情节,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孙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对药品管理法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仍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百姓对身体健康的重视,虚构、夸大各类所谓特效神药进行推销售卖。如“国内首创新药,疗效奇特,视为奇方”“吃了我的减肥药,躺着就能变苗条” “要想身体好,早晚喝XX,一瓶提神醒脑,两瓶永不疲劳,3瓶长生不老”等。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持警醒,不要轻信所谓特效神药,以免自身财产及健康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