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驻所调解平台 充分释放基层警力
沅陵县公安局创新警调对接机制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通讯员 张步 刘畅)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往往拨打110,这既增添了基层派出所处理非警务工作,又分散了基层有限警力。为破解这一难题,沅陵县公安局创新警调对接机制,组建24个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其中城关镇4个、其他乡镇20个,将纠纷调处从警务中剥离出来,推动基层派出所职能归位、聚焦主业。
整体推进,打造警调对接平台。组建由县平安办牵头、县公安局为主、县司法局和乡镇及村(社区)联动的工作专班。推动制定《沅陵县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方案》,明确报警类纠纷、刑事和解民事部分等方面的调解范围,细化从110平台移送到调处、办结的闭环管理规程。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政策。同时,县财政按照“五统一”标准完善城关镇4个常态化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场地的规范化建设。对其他乡镇20个灵活性驻所单位,由乡镇据实保障。
纵横贯通,建立警调多元队伍。在城关镇4个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3人,社区民警全程参与本社区纠纷调处。对其他乡镇20个驻派出所调解室实行灵活调度。建立物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行业调解专家库。返聘社区退休政法干警,整合网格内的微网格员、“五老”等力量参与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的纠纷调处。
规范流程,提升警调工作效能。创新推出“调解四法”。邀约调解,根据需要邀约当事人所在地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分步调解,先行解决受害人已产生的部分医疗费及赔偿费等紧急诉求,缓和事态,为成功调解创造条件。联合调解,协调“谁主管谁负责”的相关职能单位联合调处矛盾。自助调解,当事人可根据个人意愿,指定行业调解专家库专家、社区网格调解力量牵头或参与调解。
探索建立“三个衔接”。所室衔接,派出所快速审查、移交,调解室快速备案、介入,实行所室会商,主管副所长全程介入,确保过程合法,结果公正。部门衔接,由县平安办统筹,将联动调解纳入各单位平安建设考评,启动“一票否决”制,做到“标本兼治”。预防衔接,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台账“全链管理”。做到“台账登记全过程、调解协议有依据、案件移交有记录、调解过程可查询”,同时根据当事人要求,衔接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