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陆珊珊)“屋后这块地是我家的,上面长的野树影响菜园,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这棵构树就长在我家屋檐下,没经过我的允许,谁也不能动!”10月7日,村民王某来与王某岩两位老邻居在大声争吵,现场两家子女也情绪激动。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法官刘沫立即赶到争议地,进行现场调解。王某岩房屋与王某来的菜地相邻,近年来王某岩屋檐下突然长出了一棵构树。随着构树越长越大,树荫逐渐影响了王某来的菜地日照。王某来私自将树干砍伐,只留下一根直径达40厘米的树桩,树根也没有处理。对于这一点,王某岩非常气愤,声称对方种植的十几棵樟树也遮挡了自家的采光,要求全部砍伐。30多年的老邻居因这一棵树僵持不下,多次发生争吵甚至辱骂。
刘沫在理清来龙去脉后,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王某岩将残余的树桩清理干净,王某来择日请人修剪过密的樟树枝,至此这起因地头一棵树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近年来,武陵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持续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学校)活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纠纷止步于诉前,矛盾化解在源头,为乡村振兴插上司法之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