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训忠 李琳)“我侥幸地认为反腐败查不到我头上,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新林声泪俱下,悔不当初。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组织湘南国际物流园、百福公司、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在区法院旁听了刘新林职务犯罪案庭审,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以推进警示教育常态长效。
区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载体,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印发案件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讲授专题廉政党课等形式,持续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今年来,区纪委监委先后下发6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在全区教育、卫生、人社、发改(粮食)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余次,提出可行性建议20余条,督促相关系统、单位完善、修订制度10余个。组织区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重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法院庭审警示教育130余人次。
“强化警示教育带来了极大的震慑。今年来,全区各部门主动移送党员干部‘四风’问题线索109条,两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开展好‘镜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鉴,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