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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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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复生态 让破坏者变爱护者

  增殖放流现场。

  增殖放流复生态 让破坏者变爱护者

  本报讯(通讯员 张丁阳)“这放鱼比钓鱼有成就感多了!”看着自己放生的一条条鱼苗成群结队向江中游去,曾某笑着说。9月15日上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并邀请生态环境保护特邀检察官助理、随手拍举报平台网格志愿者和环保志愿者,在湘江石峰段石峰大桥附近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湘江生态环境。

  本次活动放生的鱼苗均由市农业农村局启动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义务赔偿人所提供。在办理案件中,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明理,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与曾某、廖某某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曾某、廖某某自愿购买鱼苗放生至受损水域,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随着曾某、廖某某购买的4000余尾鱼苗放归湘江石峰段,侵权人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有效弥补了辖区内流域水生物资源的损失,维护了水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维护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下一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协调联动,与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聚焦资源、环境保护并形成合力,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将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守护石峰的美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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