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向当地群众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本报讯(通讯员兰凡)8月15日上午,凤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千工坪镇胜花村,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法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