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事故 法院这样判
本报讯(通讯员 李椰聪)近日,14岁的小章(化名)无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与马某(化名)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小章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马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
经交警认定,小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仍在路口时,未让其先行.且违反机动车载人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小章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小章负全责,马某无责任。
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小章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小章父母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