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获利5元=有期徒刑6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文天骄)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识毒能力。6月2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庭审进校园·青春不毒行”禁毒主题宣传活动。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丹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省高院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超过100万。
天心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禁毒委副主任孙泉,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长沙理工大学部分师生现场观摩了该案庭审。
庭审正式开始后,合议庭成员围绕是否构罪、量刑标准等焦点问题,适时询问、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2021年7月17日,被告人肖某在其位于天心区某小区住处内,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邓某某(另案处理)约定毒品买卖事宜,并通过微信收取邓某某转账100元。随即以95元的价格在仇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指示其上线仇某某将电子烟送至岳麓区某小区邓某某住处,肖某非法获利5元。4月19日,被告人肖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系毒品,仍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庭审进校园的活动现场,活动人员还在“禁毒宣誓签名墙”上签字,并向学校师生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