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 双方满意 3面锦旗
郴州中院提出调解良方解决多年纠纷
通讯员 罗颖媚
近日,郴州中院行政庭在办理一件行政案件后收到来自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别送来的3面锦旗。
2009年,肖某等3人通过拍卖会竞得坐落于郴州市国庆北路留仙商业广场第1层的铺面,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将其购得的铺面进行分割登记。留仙商业广场2楼的多家业主认为,分割后的其中一个门面系留仙商业广场1层至2层的过道和消防通道,被肖某等人占用出租后,影响行人通行,致使2楼客流量减少侵害了2楼业主的利益,不动产登记机关为肖某等3人的登记颁证行为违法。2楼多家业主遂以不动产登记机关为被告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房屋所有权证。一审法院作出撤销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后,不动产登记机关、肖某等人均不服,分别向郴州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该案后,郴州中院高度重视,考虑到本案涉及人员众多,且矛盾纠纷持续时间长,如果仅撤销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能实际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反而容易激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合议庭成员数次赴实地勘察,听取业主意见,多次与不动产登记机关会商,并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做各方思想工作,适时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几轮磋商,双方终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当场兑现补偿款,肖某等人与不动产登记机关自愿撤回上诉,一起多年的纠纷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