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玉意 通讯员 李江 吴俞贤 雷莎)5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怀化市正式迎来第9部地方性法规。
为促进该市民族民间医药事业发展,保护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起草。2022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稿,随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条例》由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后,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进行三审并表决通过,随后按照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条例》制定过程中,怀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座谈走访、书信、电话、网络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5500余条。经反复研究、讨论,前后修改11稿,采纳吸收各方面的修改意见达127条,真正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凝聚了共识和智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全文不设章节共22条。在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方剂、知识产权保护、非遗保护传承、师承教育、药方制剂使用和药材流通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获批
系怀化第9部地方性法规 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