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将工资支付给被告并撤诉
慈利法院调解一起系列涉农民工工资案
本报讯(通讯员 张晓哲 王鑫)“法官说的话让我心服口服,虽然我们是原告,但我们愿意将工资支付给被告!”近日,慈利县法院调解室内发生了一件原告主动向被告给钱的趣事。张家界某环保科技公司作为原告,在法官的调解下,主动撤诉并当庭支付被告农民工工资60888元。慈利县在审理该案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坚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能动司法,以“1”化解“X”。
原告张家界某环保科技公司今年5月9日向慈利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公司于2022年12月将一项目劳务分包给被告胡某,被告胡某遂组织包括本案5名被告在内的近30名农民工作业。2023年1月19日,承包人胡某以工资款未付清为由组织农民工闹事,该公司负责人钟某迫于无奈向5名被告分别出具了5份工资款欠条。之后,该公司以受胁迫为由,要求撤销上述5份欠条。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法官释法,还原事实,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撤诉后,该系列农民工工资案件并未实质性化解、解决问题,还将面临系列诉讼案件的可能,当即从法律规定、经济效益、社会效果多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跟进调解。通过举案例、讲法条、谈实效,承包人胡某提出自愿承担4万元农民工工资款,其余款项由原告公司承担,该公司对此方案亦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尚欠被告农民工工资款60888元由原告公司和承包人胡某一同支付,成功将系列案件化解在源头,实现了为企业减负纾困,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此外,该院对该公司诉讼费依法予以免收。
下一步,慈利法院将持续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职能,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