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罚!
本报讯(通讯员 曾珊珊 见习记者 蒋文娟)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陈家河人民法庭依法对一名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并罚款500元。
陈家河人民法庭受理向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及时电话通知蔡某,向其表明身份,遭到了蔡某辱骂。其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蔡某,蔡某均在电话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言语极其粗俗,态度非常蛮横。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法官对其侮辱、谩骂法院工作人员及拒不配合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了训诫,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强制措施。面对惩戒,蔡某后悔不已,写下悔过书向法庭工作人员道歉,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有配合法院工作的义务,在参加诉讼活动过程中,应依法、理性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随意辱骂、威胁及以其他方法攻击执行职务的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必受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