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见习记者 龚沙 通讯员 张度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后包工头跑路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屡出现,衡阳市宁某某和他的7名工友就成为了讨薪事件的主人公。
历经长达两年的漫长等待,他们最终依靠法律援助拿回了30万元血汗钱。
追薪两年
8名农民工讨薪路漫漫
“感谢马律师,要不是他,我们辛辛苦苦打工赚的钱全都打水漂了。”2022年10月,宁某某等8名农民工特意来到湖南云天(衡阳)律师事务所,对法援中心及马律师赠送“依法维权扶危济困”的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鲜红的锦旗背后是一段心酸的故事。
时间回到2019年7月。从事钢筋搬运等工作的宁某某等8人找到衡阳市珠晖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包工头邓某某从2018年至2019年5月间欠薪50多万元。
该大队为农民工讨回20多万元工资,剩余的30多万元工资邓某某承诺延期支付,此后经多年追讨未果,至今已无法联系。
2021年12月,心力交瘁的宁某某等人找到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的政策,立即受理了该申请,指派湖南云天(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军承办该案。
马辉军了解到,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珠晖区酃湖乡某某村的“网速天地”小区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后者又将该工程发包给邓某某承包施工。
此时,早已结清工程款的邓某某似乎人间蒸发,农民工的薪资将如何讨回?
历经二审
法援律师从新规寻找突破口
虽然马辉军办理过不少讨薪案件,但该案仍让其感到棘手。整整3天,他完全沉浸在查阅法律条文、搜集最新法律依据的工作中。
由于欠薪时间太长,许多证据收集困难。在督促宁某某等人找到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后,他将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珠晖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被拒。
随后,他又引导宁某某等人向珠晖区人民法院起诉。
马辉军认为,本案并未超过仲裁、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被告某建设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书面通知原告拒付工资,也不能证明原告收到了被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因此原、被告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原告作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此外,宁某某与邓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珠晖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情况说明书能够证明,宁某某等人一直向邓某某及被告索要工资。邓某某也多次答复支付原告等农民工的工资,是被告与邓某某之间的支付问题导致了宁某某等人工资未结清。因此本案也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宁某某等人提供的邓某某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造价鉴定意见书证实,邓某某是该涉案工程的实际承包人。
而邓某某并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只能作为建设单位的基层管理者的角色,从事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
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被告不能以自己没有直接招用农民工为由否认和农民工构成劳动关系,否认自己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案所欠工资应由被告支付。
法院最终采纳了马辉军的代理意见,判决湖南某建设集团有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马辉军立即代理向珠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某某等8名农民工终于拿到所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