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丽丽)吴某、陶某、曾某与湖南某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吴某等3人向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湖南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共4万余元。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湖南某有限公司同意于今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近日,吴某等3人遂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后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湖南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30余万元已被其他执行案件在先采取冻结措施,被执行人无其他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荷塘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与另案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一起给另案申请人做工作,优先将4万余元支付给吴某等3人。
今年以来,荷塘区法院积极开展“湘执利剑2022”专项执行行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对农民工工资、赡养抚养、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纠纷等涉及群众基本民生的案件重点关注,集中人力物力快执快结,确保群众基本权益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