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易爱民 张峰)“太感谢检察院了,太感谢检察官了,是你们让我重拾生活信心,我和家人一定从苦难中挺过来。”近日,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集中向4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拿到司法救助金的凌某、黎某某等人握住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
今年4月,凌某的父亲凌某生在石鼓磐石路散步时被犯罪嫌疑人刘某武驾驶的套牌电动车撞倒在地,造成凌某生重伤2级,至今处于昏迷的后果。凌某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近30万元医药费,后期仍亟需治疗费用,但犯罪嫌疑人刘某武仅赔付3万元,再无赔偿能力。凌某自己系残疾人,家庭系在册低保户,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区检察院了解到该线索后,立即告知凌某可以替其父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搜集相关资料、走访调查,快速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下来后第一时间将钱交到了凌某手中,为其家庭缓解了燃眉之急。
近年来,石鼓区检察院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积极救助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探索了“三个一”的工作方法,为和谐石鼓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