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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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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出台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欧阳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为全省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应诉规定》由省司法厅组织起草,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应诉规定》共8章48条,主要包括总则、责任分工、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与执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主要特点有:一是突出明晰行政应诉责任,工作开展将更加顺畅。针对实践中存在行政行为实施机构与法治工作机构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行政案件因答辩举证不力、质量不高而败诉的问题,《应诉规定》强化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行政行为实施机构的承办责任以及法治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责任,分别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承办机构予以明确。二是突出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举措,统筹指导将更加有力。针对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手段不足、实效性不够高等问题,《应诉规定》从建立备案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统筹指导。三是突出强调依法行政意识,诉源治理将更加有效。《应诉规定》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规范到行政复议审理的规范,从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到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从行政争议调解到复议意见、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等多个维度,对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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