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邓燕艳 张飞律
今年以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诉源治理与专业化审理并举,致力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和务实举措保障全市建设施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靠前发力
发挥司法职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案件事实复杂,涉及的法律争议点较多,发改率较高,一直是审判实务中难啃的“硬骨头”。
“我院审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超过60%。可见,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乱象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且数额巨大。”益阳中院民一庭庭长夏蓉介绍。该院目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归口民一庭集中审理,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判团队智慧,吃透案情、摸清诉求、把脉会诊、对症下药,把好案件质量关,统一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裁判尺度,推动建立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强化类案监督和总结讲评,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今年3月,民一庭结合该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分析总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提出关于完善部门协同监管与治理,强化事先预防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筑业主体监管,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大对“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等行为的惩治力度等相关建议。
“贵院的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专门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6月24日,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致函益阳中院,着重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作出回复,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渠道,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严格动态核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形成合力
主动担当作为
为了保障全市建筑市场的稳步发展,益阳中院充分发挥“司法+监管”协同联动优势,搭建横向纠纷解决平台,全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司法强力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的“诉源治理防控一体化”的新发展格局。
今年3月,益阳中院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建设工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违法线索移送制度、专家参与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4个方面共39条具体事项。《意见》实行后,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审理需要,邀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涉嫌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将相关证据或违法线索一并移送。
该院还根据建设工程案件审判实际需要,选聘了一批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监理、审计、招标等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建立建设工程案件咨询专家库。同时,建立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在人民法院民庭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规科设立联络工作办公室。
《意见》的实施,融合了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以“清单+措施”的方式推动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相关举措落地见效。
强化内力
完善司法服务
今年6月10日,在益阳中院举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实务专题培训课上,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效力及案件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算、工程价款优先权、借用资质情形的处理等5个方面的问题,省高院民一庭专家樊航受邀为益阳两级法院共70余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实务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进行专题授课,直击审判实务的难点、盲点和痛点,取得了良好反响。
该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民事、刑事、行政3个专家指导组,加强对辖区各基层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业务监督、指导和服务力度。对基层法院上报的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发挥集体智慧,为基层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确保同一地域、同一时期、同一类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结果相当,实现同案同判。
该院通过判后答疑,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将大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纳入重点案件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将办理及监管情况纳入考核;针对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不足和事实认识偏差导致对裁判结果和文书内容不理解、不满意的情况,明确承办人作为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减少违法上访、闹访等情况发生,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