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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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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一男子非法储存 引火线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谭玉芳 周晓艳)4月26日,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2021年11月底,某引线制造公司股东张某,为腾挪仓库,擅自将其厂内的570千克引火线储存在其位于浏阳市某乡镇的家中,在浏阳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非治违”整治活动时被查获。后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张某储藏的引线内药物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通过检验其含药量,折合计算出张某非法储存引线中所含烟火药共计为172千克。

  “张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应提起公诉。”公诉人说。

  庭审中,公诉人重点阐述了张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量刑建议,并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张某表示将谨记检察官的教诲,真诚认罪悔罪,同时告诫身边的亲人和朋友,要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绝不心存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安全生产无小事。

  【检察官提醒】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生产、运输、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一定要破除侥幸心理,不碰红线,不踩底线,稳守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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