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侯娟娟 郑岑
“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的养老金问题终于解决了,这下我安心了。”日前,看到养老金款项已到位,黄奶奶激动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今年1月,67岁的黄奶奶来到临武县检察院反映情况:2021年9月,县人社局告知她因存在服刑记录,按照规定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停发了其养老金。黄某向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也没有服过刑,却背上了案底,急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受理信访案件后,临武县检察院立即走访询问了当地派出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同时函请服刑地监狱寄送服刑人员判决书、照片、指纹等资料。
检察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临武县西瑶乡黄某乙冒用同村人员黄某的身份信息于2003年4月在贵州省威宁县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于贵州省某女子监狱,经数次减刑后2019年4月刑满释放。贵州省女子监狱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至临武县司法局,作为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管理。2021年8月,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核查信息时发现,已领取养老金7年的黄某有服刑记录,按照社保相关规定,犯罪人员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遂于2021年9月停发养老金并拟追回已发款项。
“查清整个事情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局说明情况并督促其继续发放并补发养老金。”该案承办人第三检察部主任侯娟娟说。
目前,继发和补发养老金款项共计702元已到位。针对实际服刑人员黄某乙,临武县检察院已督促县公安机关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制度。下一步,临武县检察院将加强与贵州省案件地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密切追踪该案改判情况。